Ø 财会法规
n 财政部于2018年4月19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会计人员诚信建的加强进行了具体规定。建立健全了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推动会计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
n 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8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通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为保障和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和素质,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n 财政部会计司于2018年6月26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政部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企业根据是否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选择财务报表格式(见附件)。 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Ø 税务法规
n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4日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进行了调整,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n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4日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n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10日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n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19日发布《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到期停止执行。
n 财政部于2018年4月13日发布《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自2018年4月1日,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统一降低25%。
n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25日发布《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n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于2018年5月2日发布《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8年第60号),将201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告。
n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18年5月3日发布《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n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18年5月7日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自2018年1月1日起,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n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18年5月7日发布《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18年5月14日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n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18年5月16日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改制、重组、分立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n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于2018年5月29日发布《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n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18年6月5日发布《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等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n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6月6日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规定了补救措施。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n 陕西省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明确我省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比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对于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Ø 其他
n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8年5月11日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在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切实有效防范中长期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对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含金融机构)债务融资、治理结构及信息披露等提出明确要求。
n 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2018年5月14日公布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上市公司股权监督提出明确规定。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2007年印发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19号)废止。